庆元县某铅笔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5月13日,庆元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印制有商标的铅笔包材、纸箱、铅笔,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授权书等相关材料。当事人行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庆元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商标为未注册商标,与已注册商标除图形右侧“雅隆”中文字样外,其余图形文字均相同,属于与商标近似的商标。2021年4月,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当事人印制商标铅笔共计230376支,涉案铅笔货值共计18398元,印制商标铅笔中包材3167个、小包材20692个、外包装纸箱142个。庆元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商标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人民币7.5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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