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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商标诉讼 驳回复审 无效宣告

“友商网”注册路上迈过“商友”这道坎

4年前,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蝶软件公司)申请注册“友商网Youshang.com及图”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以该申请注册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商友世界www.13911.com及图”、“商友SHANGYOU及图”构成近似,易造成混淆误认为由,驳回了金蝶软件公司的注册申请。此后,金蝶软件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商评委仍驳回了该公司的注册申请。金蝶软件公司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将商评委告上了法院。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撤销商评委驳回“友商网Youshang.com及图”商标注册决定的判决结果,要求商评委就金蝶软件公司提出的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金蝶软件公司代理律师、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彬向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表示,北京市高院的终审判决意味着“友商网Youshang.com及图”的商标注册指日可待。 “友商网”被挡在商标注册门外 据了解,2007年,金蝶软件公司携手IBM正式发布友商网。金蝶软件公司有关人员告诉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友商网是一个定位于为小企业提供管理软件及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致力于通过互联网技术和软件交付模式创新,为小企业提供保姆式的经营及管理综合服务。当年的10月9日,金蝶软件公司向商标局提出了“友商网Youshang.com”的商标注册申请,指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为第42类“技术项目研究、研究与开发(替他人)、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系统设计、把有形的数据和文件转换成电子媒体、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计算机系统分析、计算机软件维护、计算机软件的安装”。

2009年9月21日,商标局作出驳回决定,认为“友商网Youshang.com及图”与在先注册的“商友世界www.13911.com及图”、“商友SHANG YOU及图”构成近似,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经查询了解到,“商友世界www.13911.com及图”商标为北京商用联合数据有限公司于2002年11月申请注册,2004年8月被核准注册,指定使用商品为第42类;“商友SHANG YOU及图”商标则为浙江省苍南县的自然人徐某于2004年3月申请注册,2007年2月被核准注册,指定使用商品亦为第42类。 在被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后,金蝶软件公司向商评委提出了复审申请。商评委复审认为,根据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文字“友商网”为相关公众识别和记忆申请商标的主要部分,与“商友世界www.13911.com及图”、“商友SHANG YOU及图”相比较,均包含“友商”这一臆造词汇,且文字构成及含义较为接近,仅字序排列不同,在隔离比对情况下不足以使消费者将上述商标相互区别。“网”字在指定服务上显著性相对软弱,申请商标整体上未形成有别于上述在先注册商标的其他固定含义能够使其相互区分。

2010年12月,商评委作出了复审决定,同样认为“友商网Youshang.com及图”与在先注册的“商友世界www.13911.com及图”、“商友SHANG YOU及图”构成近似,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再次驳回了金蝶软件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 法院:“友商网”、“商友”不近似 2011年1月,金蝶软件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商评委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商评委撤销此前作出的驳回“友商网Youshang.com及图”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并就该商标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刘文彬对记者表示,申请商标“友商网”与上述“商友世界册www.13911.com及图”、“商友SHANG YOU及图”均为组合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及英文,判断组合商标是否近似时应当采用整体比对方法,并辅之以主要部分比对方法。可是商评委却将申请商标中的文字认定为主要识别部分,并据此得出了涉案商标构成近似的结论。

刘文彬说,商评委的驳回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申请商标“友商网Youshang.com及图”与在先注册的“商友世界www.13911.com及图”、“商友SHANG YOU及图”商标在指定的部分服务类别上相同,相关公众一般会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但是,申请注册商标“友商网Youshang.com及图”与在先注册的“商友世界www.13911.com”、“商友,SHANG YOU及图”相比较存在明显差异:普通消费者一般会将“商友世界www.13911.com”从左往右进行呼叫,而且各自的网址不同、构成要素差异明显;“商友SHANG YOU及图”商标除了文字“商友”外,还含有拼音和一个较有显著性、占有较大比例的图形,在有汉语拼音的情况下,普通消费者一般不会将其读为“友商”。 2011年6月,北京市一中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此前作出的驳回“友商网Youshang.com及图”商标注册申请的复审决定,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决定。 随后,商评委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北京市高院经审理后,于2011年9月底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