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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泽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泽成智联”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合肥泽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泽成智联”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965560号“泽成智联”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了第21086377号“泽成及图”商标、第8513620号“泽诚 DIAN Y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引证商标二为闲置商标,已被提起撤三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因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能源管理用电气控制设备;数据处理设备;数据管理用计算机;工业遥控操作用电气设备;带有集成电路的电路板;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电线和电缆;光缆;X光安检机;教学仪器和设备”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引证商标二商标信息、引证商标二所有人信息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二已无效,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仅请求对申请商标在“能源管理用电气控制设备;数据处理设备;数据管理用计算机;工业遥控操作用电气设备;带有集成电路的电路板;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电线和电缆;光缆;X光安检机;教学仪器和设备”商品上的注册申请请求复审,故我局对“人脸识别设备”商品的驳回决定已生效,在此不再评述。申请商标复审的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能源管理用电气控制设备;数据处理设备;数据管理用计算机;工业遥控操作用电气设备;带有集成电路的电路板;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电线和电缆;光缆;X光安检机;教学仪器和设备”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第58965560号“泽成智联”商标:

申请/注册号:58965560 商标申请日期:2021-09-02 国际分类:9类 科学仪器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合肥泽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能源管理用电气控制设备(0914)、数据处理设备(0901)、数据管理用计算机(0901)、工业遥控操作用电气设备(0914)、带有集成电路的电路板(0913)、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0901)、电线和电缆(0912)、光缆(0912)、人脸识别设备(0902)、X光安检机(0910)、教学仪器和设备(0910)、配电箱(电)(0913)、联锁门用电子门禁装置(0920)、电子防盗装置(0920)、电子监控装置(0908)、照明控制装置(0913)、声音和图像载体用录制装置(0908)、发光或机械路牌(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