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丽芙丽”商标在“宠物尿布”商品上注册成功
申请人因第24588404号“芙丽芙丽”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具有极强的显著性,能够与其他商标相区别。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0234960号“芙丽本草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整体构成、外观及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已经实际使用,并在使用中获得了显著性,不会与引证商标相混淆。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为文字“芙丽芙丽”,与引证商标的文字“芙丽本草”在文字构成及呼叫等方面相近,相关公众施以普通注意力不易明确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若共存在卫生巾、卫生内裤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588404号“芙丽芙丽”商标:
芙丽芙丽
申请/注册号:24588404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08 国际分类:5类 医疗用品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柏斯尼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宠物尿布(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