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彩创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顺意好礼”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314377号“顺意好礼”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4500194号“顺意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呼叫、含义及整体外观上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申请商标来源于顺义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有特定目的,原名为“顺义礼物”。请求在商标局驳回的服务上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与顺义区人民政府、申请人签署的协议、申请商标宣传使用的照片及资料等。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顺意好礼”构成,其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文字“顺意”,且未形成明显区别含义,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旅行陪伴、汽车运输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旅行预订、汽车运输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在上述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并产生了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314377号“顺意好礼”商标
申请/注册号:24314377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24 国际分类:39类 运输贮藏
初审公告日期:2019-03-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6-07 专用权期限:2019-06-07至2029-06-06
申请人:北京华彩创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商品包装(3901)、商品打包(3901)、礼品包装(3901)、货物贮存(3906)、观光旅游运输服务(3901)、汽车出租(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