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引导和推进铜陵市众创空间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大众创新创业活力,根据《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发〔2016〕32号)和《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铜政办〔2018〕15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铜陵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截止2018年7月31日备案时间超过一年的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
二、考核内容
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参照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省科技厅《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和《铜陵市众创空间认定办法(试行)》等文件,从以下六个方面对考核期内众创空间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1.创新创业条件建设情况:众创空间产权面积、空间布局、创业环境、服务平台搭建及办公设备提供等情况。
2.集聚创新创业者情况:众创空间内活跃企业(有纳税、缴纳社保)数,考核期内新注册企业数。
3.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情况:考核期内为企业提供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及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等合作提供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案例及次数。
4.提供创业融资服务情况:考核期内以债权、股权投资等方式成功为创业企业进行创业融资的案例和数量。
5.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考核期内开展各类创业讲座、创业论坛、创业沙龙、投资路演、宣传推介、创新创业赛事等创业教育培训和活动的次数。
6.其它特色工作情况:考核期内充分挖掘、整合资源,创新性地为创业企业提供有效服务的案例,包括推进产学研合作、向创业者宣传并协助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以及所开展的工作在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表彰和推广等情况。
三、考核方式
众创空间绩效考核按照《铜陵市众创空间绩效考核指标评价体系》(附件1)采取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科技局组织省科技厅推荐的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方面的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并到现场复核。
四、考核奖励
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85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含)至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在绩效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30万元奖励,考核不合格的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不能完成整改的取消市级备案和相关考核资格。
五、申报材料
1.铜陵市众创空间绩效考核申请表(附件3);
2.绩效考核期内工作总结;
3.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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