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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龙纹聚宝盆” 设计创新,无奈仿冒迅速

聚焦“龙纹聚宝盆”  设计创新,无奈仿冒迅速

原告吴某独立创作完成了一款“龙纹聚宝盆”产品,并成功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其偶然在网络平台上发现被告某工艺品公司等网店销售的铜工艺品涉嫌抄袭、模仿其“龙纹聚宝盆”产品。吴某遂在多次向被告公司提出交涉未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经铜陵中院开庭审理,并就原告公证收集的仿版产品与其享有专利权的正版“龙纹聚宝盆”现场开封、比对。合议庭发现,仿版盆明显抄袭了正版聚宝盆关于云龙狮头造型布局、生肖图案、万字锁边等一系列设计创意。同时,仿版虽构图、要素、形状等与正版盆相似度很高,但是因失蜡法加手工打磨的特有紫铜工艺,正版“龙纹聚宝盆”图形布局更加紧致、更具张力,纹理也更细腻、凹凸。无奈同尺寸的仿版盆网络售价仅是正版“龙纹聚宝盆”约四分之一,网络显示图片相似度又很高,反而“劣币驱逐良币”,销量迅速达几百件之多,造成原告严重经济损失。

原告表示,其作为铜工艺品从业几十年的专业经营者,切身感受就是对于铜工艺品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力不从心。铜工艺品作为传统文化载体,必须紧随时代脚步推陈出新,而且在做好产品创新的过程中,商家亦需要在网络新媒体平台讲述文化故事,丰富产品内涵。然而往往是创新者耗费数月甚至更长时间创意的产品,相关商家购买正版产品后,经简单翻模加工,短短数日就出现了低配盗版链接,可谓防不胜防!

该案在受理之初,人民法院即发现涉案各方当事人分处不同省份,且均处于铜工艺品生产、销售产业链和行业内,相互之间过往亦有原材料、零部件等购销交易关系等情况,为保障市场主体之间后续合作关系的顺畅以及铜工艺品产业链健康发展,法院随即第一时间开展调解工作。但因被告方坚持合法来源抗辩,并表示对于原告专利权不知情、不具有过错等,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后合议庭组织开庭,各方当事人充分发表诉辩意见。法庭通过庭审实物比对,特别是承办法官当庭审查被告手机微信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据,经对原始载体内容仔细审查后,发现了被告手机上有相关其他谈话内容,能够反映其在制作侵权产品过程中对于原告专利权事实实际系明知,遂立即明确了被告的侵权过错事实,为该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奠定坚实基础。

最终,经人民法院持续调解,侵权方同意支付10万元赔偿款,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产品的网络购买链接,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方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