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您的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商标诉讼
成功案例 商标诉讼 驳回复审 无效宣告

云和县市场监管局行政裁决“玩具(趣味百变拼图)”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云和县市场监管局行政裁决“玩具(趣味百变拼图)”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件简介

请求人魏某某于2019年1月1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名称为为“玩具(趣味百变拼图)”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于2019年10月25日获得授权,产品专利号为ZL 201930013017.4。魏某某为上述专利的唯一专利权人。该专利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时至本案结案时仍然有效。魏某某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对应的外观专利评价报告,表明了该专利具有稳定性。2020年12月10日上午,请求人在途经云和县长田村某号时,发现被请求人项某某正在生产一款与自己专利产品极为类似的产品。当日上午,请求人向云和县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云和局)进行投诉。

云和局于12月10日进行立案,12月11日上午,对被请求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仓库内有该产品200多套,执法人员记录了现场笔录。12月17日,云和局组成合议组,并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口头审理,当日做出行政裁决,认定专利侵权事实成立,并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行政裁决之后,云和局基于双方当事人意愿就民事赔偿部分组织双方开展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请求人给予请求人一万元的经济补偿,请求人不再追究其侵权责任。请求人与被请求人在规定时限内均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案件启示

该涉案产品为一款拼图玩具,其核心使用部分在于其拼图部分。就拼图部分而言,两款产品只是在产品颜色和组块大小上存在一定差别,拼图设计部分并未做出实质性改变,内部的拼图元素结构、数量、拼图轮廓等均相同。两款产品虽然存在着一定不同之处,但是以一般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即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和认识程度出发),难以注意到其中细微差别,被请求人在未获得请求人专利权许可的情况下生产上述产品,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云和县为玩具之乡,该案件为云和县作出行政裁决的首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从投诉到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只用了8天时间,快速并有效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提升全县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起到推动作用。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你提供 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双软认定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科技项目申报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