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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LIFE gb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LIFE gb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420988号“LIFE gb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099057号“CCLIF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显著识别部分、构成要素、含义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共存于市场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第51524329号“LIFE”商标、第56383526号“LIF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三)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不再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已有类似情形商标被核准注册。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引证商标二、三驳回复审决定书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二、三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牙膏”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在上述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除“牙膏”之外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若共存于市场,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牙膏”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2420988号“LIFE gb及图”商标信息:

申请/注册号:62420988 商标申请日期:2022-01-27 国际分类:3类 日化用品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浴液(0301)、洗衣用织物柔顺剂(0301)、香皂(0301)、洗衣剂(0301)、洗洁精(0302)、化妆品(0306)、护肤用化妆剂(0306)、爽身粉(0306)、花露水(0306)、牙膏(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