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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锦枫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锦枫时代 JIN FENG SHI DAI F”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北京锦枫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锦枫时代 JIN FENG SHI DAI F”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953070号“锦枫时代 JIN FENG SHI DAI F”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0390144号图形商标、第16215489号“Fullcome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第24953070号“锦枫时代 JIN FENG SHI DAI F”商标:

申请/注册号:24953070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23 国际分类:42类 设计研究

初审公告日期:2018-11-13 注册公告日期:2019-02-14 专用权期限:2019-02-14至2029-02-13

申请人:北京锦枫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技术研究(4209)、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4220)、软件运营服务(SaaS)(4220)、为他人创建和设计网络信息索引(信息技术服务)(4220)、计算机软件维护(4220)、计算机技术咨询(4220)、托管计算机站(网站)(4220)、计算机软件设计(4220)、计算机程序和数据的数据转换(非有形转换)(4220)、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