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禾光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敦煌网全球梦想合伙人DHgate Global Dream及图(指定颜色)”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361317号“敦煌网全球梦想合伙人DHgate Global Dream Partners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22098097号“敦煌研究院--星空下阐释敦煌”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0438836号“敦煌论坛”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0454675号“敦煌研究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0583073号“敦煌艺术”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5906813号“东景TOPHOL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在文字构成、呼叫、视觉效果、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宣传和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申请人已经对引证商标二至五已提出撤销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引证商标一网络查询截图、引证商标二至五撤销申请书首页截图复印件。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二至五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培训、安排和组织会议、筹划聚会(娱乐)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核定使用的教育、安排和组织会议、现场表演等服务在服务的内容、特点等方面较为接近,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中显著识别部分“敦煌网”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显著识别文字“敦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同时在上述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从而不致与引证商标一至四相混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361317号“敦煌网全球梦想合伙人DHgate Global Dream Partners及图(指定颜色)”商标
申请/注册号:23361317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01 国际分类:41类 教育娱乐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世纪禾光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4104)、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4105)、娱乐服务(4105)、筹划聚会(娱乐)(4105)、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4102)、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4102)、培训(4101)、安排和组织会议(4102)、安排和组织现场教育论坛(4102)、提供在线录像(非下载)(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