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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检验检测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铜陵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检验检测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资源共享,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型中小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服务,根据《铜陵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是指经市科技局批准列入铜陵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以下简称“大仪网”)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

第三条 设立铜陵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检验检测服务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来源为铜陵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第四条 补助资金主要对铜陵市区划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从事科研、技术开发活动中因分析测试、检验检测等而使用市大仪网内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所发生的委托检验检测服务费用进行补助。

    第五条 补助资金每年根据申报情况,按照实际发生服务费用总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第六条 补助资金的支持方式为后补助

第七条 申请及办理程序

1、资金补助需提供如下材料:

(1)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填报《铜陵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检验检测服务资金申请表》。

    (2)使用入网仪器设备的收费发票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4)委托协议书或检验检测报告及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原件备查。

2、受理与审批:

(1)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支持部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

(2)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查验,并将评审结果报市科技局审批。

(3)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后,在相关网站公示5天。

3、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

第八条  资金的申请实行常年受理,集中办理的方式,当年补助的申请时限为上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

    第九条  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对补助资金予以追回,并列入项目库黑名单,不再受理申请单位的其他项目申请。

    第十条  铜陵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检验检测服务补助资金归属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统一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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