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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商标诉讼 驳回复审 无效宣告

广东印百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图教授”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广东印百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图教授”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235527号“图教授”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图教授”为臆造词语,无论是本义还是扩展义均未与广告宣传等指定使用服务存在直接的描述关系,更不是仅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在先已有其他与申请商标情况类似的商标获准注册,依据相同审理原则,申请商标亦应获准注册。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普通印刷体的汉字“图教授”,使用在指定的服务项目上,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3235527号“图教授”商标:

申请/注册号:63235527 商标申请日期:2022-03-14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广东印百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货物展出(3501)、广告宣传本的出版(3501)、广告宣传(3501)、广告(3501)、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3501)、广告版面设计(3501)、广告片制作(3501)、点击付费广告(3501)、广告设计(3501)、广告策划(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