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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051543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第24051543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05154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2392685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357237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7357805号“花旦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表现手法、设计风格、构图特点等方面上存在一定差异,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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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第24051543号图形商标:申请/注册号:24051543,申请日期:2017-05-10,国际分类:第43类-餐饮住宿,商标申请人:兰继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