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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茶悦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茶颜悦色”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湖南茶悦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茶颜悦色”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288286号“茶颜悦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8766916号“茶缘悦色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0238807号“茶兴悦色”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存在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的先例。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创意来源、作品登记证书、申请商标知名度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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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为纯汉字商标“茶颜悦色”,其与各引证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文字构成、呼叫相近,予以消费者的印象不易区分,二者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药茶、营养补充剂等商品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茶叶代用品、蜂蜜等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亦应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足以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从而不致与各引证商标相混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288286号“茶颜悦色”商标

申请/注册号:24288286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23 国际分类:5类 医药

初审公告日期:2019-03-06 注册公告日期:2020-12-07 专用权期限:2019-06-07至2029-06-06

申请人:湖南茶悦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药茶(0501)、药用酵素(0501)、药酒(0501)、人和动物用微量元素制剂(0501)、医用草本提取物(0501)、药物饮料(0501)、膳食纤维(0501)、药用草药茶(0501)、减肥茶(0501)、营养补充剂(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