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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商标诉讼 驳回复审 无效宣告

“是一及图”与“一是一Yishiyi”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是一及图”与“一是一Yishiyi”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602067号“是一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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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6168649号“一是一Yishiyi”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商标局决定予以撤销注册,不再成为申请商标获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6530607号“is’one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外观等方面差异明显,且含义亦非唯一对应。两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