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因第24000778号“誉亭YUTING Y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6199084号“天禹及图”商标、第8923566号“天源开创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含义、呼叫等方面不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申请商标及引证商标一、二信息资料作为主要证据。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及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其即使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通常也不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